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印发《船舶营业运输证》办理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区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各国内水路运输企业:
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625号,2017年修订)《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14〕141号)等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实际,我修订了《船舶营业运输证》办理指南,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18日印发的《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印发<船舶营业运输证>办理指南的通知》(津港航发〔2020〕13号)废止。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
2021年4月19日
《船舶营业运输证》办理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从事经营性水路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办理。
二、办理依据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2017年修订)第八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一款 ;
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3.《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6号) 第三十条;
4.《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14〕141号);
三、办理机构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和各区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
(二)船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与水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
2.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以及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证明船舶符合安全与防污染和入级检验要求的其他证书;
3.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船龄以及节能减排的要求。
五、申请材料
(一)新申领
1.《船舶营业运输证》申领表;
2.《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以及按规定适用的船舶入级证书、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光租船舶还应提供光船租赁登记证明;
4.海务、机务以及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委托他人的,需提交与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签订的船舶管理协议、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符合证明;
5.船舶运力批准文件或备案证明材料;购置或者光租已取得相应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船舶,应提交《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证明文件原件或者法院拍卖证明文件;
6.从事水路旅客运输的,需提交经营人投保的承运人责任保险或相应的财务担保证明。
(二)换发、变更
1.《船舶营业运输证》申领表;
2.《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以及按规定适用的船舶入级证书、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光租船舶还应提供光船租赁登记证明;
4.海务、机务以及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委托他人的,需提交与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签订的船舶管理协议、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符合证明;
5.从事水路旅客运输的,需提交经营人投保的承运人责任保险或相应的财务担保证明;
6.《船舶营业运输证》。
(三)补发
1.《船舶营业运输证》申领表;
2.《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以及按规定适用的船舶入级证书、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光租船舶还应提供光船租赁登记证明;
4.海务、机务以及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委托他人的,需提交与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签订的船舶管理协议、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符合证明;
5.从事水路旅客运输的,需提交经营人投保的承运人责任保险或相应的财务担保证明;
6. 《船舶营业运输证》遗失情况说明。
(四)注销
1.《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申请表;
2.《船舶营业运输证》。
六、办理流程
(一)市内六区注册企业向市港航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其他区注册企业向其所在地区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经核实申请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材料齐全有效并符合条件的,依权限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证明书,或依规定将申请材料转报有权限的部门办理。
七、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及标准
不收费。
九、申请表格(见附表)
1.《船舶营业运输证》申领表
2.《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申请表
附表1
《船舶营业运输证》申领表
船名 | 曾用名 | |||||||
船舶所有人 | ||||||||
船舶经营人 | ||||||||
船舶类型 | 船体材料 | 建成时间 | ||||||
主机功率 | 台 千瓦 | 总吨 ∕载重吨 | ∕ | 载客定额 | 人 | |||
船舶登记号 | 船检登记号 | |||||||
经营人许可证核定经营范围 | ||||||||
申请类型 | □新申领 □换发 □变更 □补发 | |||||||
变更内容 | ||||||||
申请人 | 申请人承诺: 本申请人承诺上述填表内容及提供材料均真实有效。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属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意见 | 经审核,同意转报上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附表2
《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申请表
申请人 | |||||
船 名 | 营运证编号 | ||||
船舶类型 | 船籍港 | 建成日期 | |||
船舶所有人 | |||||
船舶经营人 | |||||
营运证核定 经营范围 | |||||
注销原因 | □所有权转让 □船舶报废 □经营权变更 □其他 | ||||
申请人 | 申请人承诺: 本申请人承诺上述填表内容及提供的材料均真实有效。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属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意见 | 经审核,同意转报上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