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22-24号泊位码头升级改造工程已由天津市港航管理局以津港航许可〔2025〕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内银行贷款、自筹及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国内银行贷款55%、自筹及其他资金45%,招标人为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码头部分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天津港北疆港区通用码头区,将现有22-24号泊位由1个7万吨级和1个5万吨级通用散杂货泊位改造提升至1个25万吨级通用泊位,泊位长度兼顾1艘12万吨级散货船和1艘3万吨级杂货船同时停靠,设计年通过能力为1305万吨。
2.3计划工期:2025年12月31日至2027年11月30日,共计699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2.4招标范围:主要工作内容包含新建24.5米宽前桩台,原有码头结构中、后桩台进行拆除重建,同步进行港池疏浚、导助航设施、建构筑物、供电照明、给排水、消防、控制、通信、环保、安全等配套工程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所示全部工程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①具有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②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具有省、部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且在有效期内。③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同时具有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形。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人2022-2024年度审计报告,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完成过至少一项水工结构设计为5万吨级及以上沿海高桩码头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交工验收证书,日期以交工验收证书中的日期为准,日期在2015年1月1日(含)之后。
(4)信誉要求:1、良好,不接受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投标人投标(提供投标人承诺函)。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无黑名单信息。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出具无行贿犯罪声明,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注:本条“近三年”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项目经理1名,注册建造师一级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具有省、部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开标前至少1个月的社保证明)。上述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6)其他人员要求:①施工技术负责人1名,注册建造师一级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具有省、部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开标前至少1个月的社保证明)。②副项目经理1名,注册建造师一级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具有省、部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开标前至少1个月的社保证明)。③项目安全经理1名,具有省、部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本单位出具的项目安全经理任命书,且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开标前至少1个月的社保证明)。④安全员不少于5名,具有省、部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开标前至少1个月的社保证明)。(注: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副项目经理、项目安全经理、安全员不得兼任,上述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施工投标人与本标段的设计人、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或法定代表人相互任职、工作。
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4同一投标人参与同一项目多个标段投标时,最多能中 1 个标段。
3.5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6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须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8.163.169/)进行注册。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04日,各投标单位通过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天津市公共资源工程建设招投标平台-投标服务平台(https://ebid.tjggzy.cn:8052)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有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可联系招标代理获取。)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不采用)元,招标人在收到第4.1条所列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后(不采用)日内寄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19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包括线上递交和现场递交。
5.1.1 投标单位登录“天津市公共资源工程建设招投标平台-投标服务平台(https://ebid.tjggzy.cn:8052)”进行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操作方法详见:天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关于新版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024-10-31)/操作手册。
5.1.2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投标文件,作为因系统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地
点为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1号二楼第五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60.28.163.169/)和《天津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jtys.tj.gov.cn/)上发布。
提示: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统一注册市场主体信息的要求,初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后,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注册方法可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已进行注册的投标人不需重新注册。所有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都必须完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注册登记。
7. 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部门:天津市港航管理局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二号路35号建设大厦24层
电话和传真:022-25709820 邮政编码:300456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港滨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塘沽新港二号路2750号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办医街11号
邮政编码:300457 邮政编码:300452
联系人:王江 联系人:杨涛
电话:022-25708985 电话:022-25706022
传真:/ 传真:022-25708827
电子邮箱:1519463636@qq.com 电子邮箱:gbdlyt@163.com
开户行:/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新港支行
银行账号: / 银行账号:9558850302003294450
日期: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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