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选聘
安全生产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生产专家库质量,规范安全生产专家的聘用和管理,加强高水平专家遴选保障,充分发挥专家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按照《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津交安委发〔2024〕17号)有关规定,现就公开选聘安全生产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专家的遴选遵循单位推荐、个人自荐、同行推荐的原则,面向社会广泛征集。
专家成员按行业领域分为综合管理、道路运输(含旅客运输、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公交客运(含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港口营运(含危货码头、普货码头、客运码头、水路运输)、公路运营、交通运输工程(含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地方铁路工程、公路养护工程)、消防等八个领域。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自愿从事专家工作,且无相关不良记录;
2.熟悉交通运输安全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了解交通运输行业特点和发展状况,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业务能力以及丰富的工作经验;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且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且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15年以上;
其他在交通运输行业内有突出专业特长,在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较深的专业造诣和影响力,经委安委会审核通过,委分管领导同意,可认定为专家;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决策咨询专家除外),能参与事故调查、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指导帮扶等现场工作任务,特别优秀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5.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并接受市交通运输委统一管理。
(二)专业条件
选聘专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分为决策咨询类和专业技术类两个大类。
1.决策咨询类
(1)为交通运输安全应急管理、应急救援、事故防范、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2)在交通运输安全应急管理政策、标准、规范制定,有关重要事项研究、发展决策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等方面,提供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
(3)为交通运输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等。
2.专业技术类
(1)参加或支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的制修订以及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2)参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相关领域安全科技项目及应急预案评审、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专题调研与风险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服务等;
(3)为各类安全生产检查、执法、指导帮扶、培训考核、风险辨识及重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及重大隐患整改验收等提供技术支持;
(4)为应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提供现场处置与救援技术指导,以及协助进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评估,参加同类多发事故技术原因分析与对策措施研究工作;
(5)为管理部门不断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职能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
三、选聘方式
采取续聘、新增、退出三种方式,选聘市交通运输委新一届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
(一)续聘
1.符合选聘条件有关要求;
2.已纳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生产专家库且本人有意愿续聘新一届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生产专家;
3.填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生产专家申报表》(附件1);
4.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其他相关资格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等相关资格证书)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等证明材料。
(二)新增
1.符合选聘条件有关要求;
2.填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生产专家申报表》;
3.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其他相关资格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等相关资格证书)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等证明材料。
(三)退出
1.已纳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生产专家库且本人无意愿续聘;
2.现已不满足选聘条件有关要求;
3.近三年来未参与市交通运输委相关工作,且相关部门已无使用需求;
4.其他不宜继续作为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等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资格审查
主要分为材料初审、审查推荐和资格审定阶段。
1.材料初审。市交通科学研究院负责要件初审,确保申请材料齐全,并根据人员申报专业进行分类汇总后,报委安委办。
2.审查推荐。委安委办根据《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规定,对专业技术类专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资格审定阶段。委安委办组织有关部门对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类专家进行资格评议,汇总推荐专家候选人名单。决策咨询类专家人选经委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后授予特聘决策咨询专家资格。
(二)公示与聘用
对拟入选2024年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生产专家库人员按要求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审查及公示无异议的专家名单,报请委党委会审议确定,形成2024年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名单,并在市交通运输委官方网站发布通告。
五、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申报人员可通过登录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jtys.tj.gov.cn/)或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天津交通运输)等渠道下载相关附件。
2.申报人员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续聘、新增、退出方式,选择并按照要求填写、报送相关材料。
3.在职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退休后返聘人员须由返聘单位加盖公章,退休后未返聘人员或自由职业人员可以个人名义申报。
4.申报材料需经本人确认签字,扫描后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5.所有申报材料市交通运输委将存档备查。
(二)报送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结束,材料报送以邮箱发送时间为准。报送材料邮件主题请备注:续聘专家+姓名、新增专家+姓名。
(三)电子邮箱及联系电话
邮箱:aqscsnzb@tj.gov.cn;联系电话:84194020。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认真筛选,同时将本通知转发至下属各相关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与选聘。
附件:1.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生产专家申报表
2.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