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公开目录维护部门 更新时间:2017-04-17 15:13:14

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

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沉痛教训,全面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17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安生〔2017〕1号),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安全红线,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实现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安全生产队伍素质、安全监管水平、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高,全市港口及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有效杜绝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

三、组织领导

本市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安委会组织领导,负责部署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1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各有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专题研究和动员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组织领导,深入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有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至11月)。各有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及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于2019年11月1日前报送市交通运输委安委办,由交通运输委安委办汇总上报。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要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方法和分级标准,全面开展本行业领域的摸底排查,督促企业、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及评估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及时向委安委办报送安全风险清单。(市港航局、市运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港口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业务的企业,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规定持续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工作,形成电子档案,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市港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二)坚决杜绝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3.加强交通运输领域高危化学品管控。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装卸、储存、运输等过程管控,深入开展涉及中低闪点易燃液体危险化学品港口和道路运输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市港航局、市运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不同风险,制定具体的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制度,强化企业建立安全风险档案。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与企业共享部分基础数据,具备危险货物作业在线申报许可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风险分级管控、视频监控等功能,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推动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接入在线监控平台。(市港航局、市运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加强港口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组织专业机构对港口危险化学品库区、罐区、堆藏等区域进行定量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并将评估结果报送当地政府,抄送安监、消防、规划等相关管理部门。推动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求有关企业、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充分利用天津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落实具体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资金及整改责任人,形成闭环管理,并将工作记录上传系统。(市港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2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6.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严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关,严格危险货物运输资格审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积极推进高危货物运输企业安全风险管理,对涉及爆炸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质运输的企业作为重点督办监管对象。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市港航局、市运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2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三)健全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7.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管责任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推动完善港口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体制,厘清部门职责,制定安全监管权责清单,全面检查清理行政许可、备案管理、年度核查等工作档案。加强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及有关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明确监管职责和范围,消除监管盲区。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依法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逐级逐岗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定期考核并奖惩。(市港航局、市运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4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2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四)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8.严格安全准入。在港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严格安全准入,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控制港区范围内新建危险货物储存项目,除国家级与市级重点危险化学品项目外,其他危险化学品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工艺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项目一律不得投产。在批准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码头、石油库、仓库及堆场、管道等安全风险较高的区域(项目)安全间距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各类民用建筑设施。(市港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2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9.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梳理交通运输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规规章,对施行3年以上的开展执行效果评估并推动修订完善。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强化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和有关部门监管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符合性审核,制订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建立教育培训档案,依法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考核或取得从业资格,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市港航局、市运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0.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信息记录与异地备份要求。港口危险货物的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危险货物作业信息系统,实时记录危险货物作业基础数据,内容包括危险货物种类及数量、储存地点、理化特性、货主信息、安全和应急措施等,有关信息要在作业场所之外异地存放,并与所在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市港航局、市运管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1.深入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特点,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评价机构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引导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维护行业安全生产秩序,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对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评价机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委安监处、市港航局、市运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2.严格规范执法检查。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要求,加大港口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执法力度。制订并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重点监管名单、安全生产约谈、挂牌督办等各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每年对全市港口及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至少进行一次检查,依法查处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的及时曝光。进一步推动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以规范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程序为重点,以力量保障、制度保障、监督保障、装备保障为支撑,实现行为规范、权力规范、依据规范和档案规范,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市港航局、市运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2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13.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贯彻“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按照市交通运输委《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大对隐患责任人的内部处理和责任追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委安监处、市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市港航局、市运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4.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按照我市诚信体系建设的统一部署,完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体系,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法的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市运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5.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完善安全监管人员素质培训、资格考试和持证上岗机制,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对安全监管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监管执法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知识培训,提升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市港航局、市运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月底前完成)

16.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和行业专家进行安全核查或抽查。引导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维护行业安全生产秩序,配合监管部门做好治理工作,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委安监处、市港航局、市运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7.加强危险化学品在线监控平台。要求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码头、罐区(储罐)、库(堆)场等作业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和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将视频接入监管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按照“全覆盖、堵漏洞、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积极推动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制度,实现车、货信息实时在线监控,构建管理有力、监督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网络。(市港航局、市运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18.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加强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建立健全专业监测预警系统,完善交通运输等基础信息数据库,明确交通运输行业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畅通信息发布渠道,保证预警信息有效发布,完善24小时应急值守与动态监测预警体系。规范事故处置程序,明确各部门职责,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委安监处、市港航局、市运管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月底前完成)

19.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督促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根据管理部门总体预案,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组织体系,明确企业内部应急处置程序,落实各部门及人员职责,争取在事故初期能迅速、有效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规范应急预案报备制度和程序,履行应急预案备案手续,并与总体预案有效衔接,定期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重点提高一线员工事故初期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应急演练的记录和评估,建立规范的应急演练档案,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应急人员和应急器材、设备。(市港航局、市运管处按职责分工,持续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时限,并于2017年3月24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交通运输委安委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科级联络员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于2017年3月24日前将名单报送市交通运输委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陈飞,联系电话:24539351,电子邮箱:jwajc@126.com。

(二)各有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于2017年3月起每季度末月8日前向市交通运输委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交通运输委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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