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口岸2023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提高作业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天津港口岸营商环境,市港航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对2021年公布的《天津港集装箱货物生产作业时限标准(试行)》和2022年公布的《天津港件杂货生产作业时限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提升了部分服务环节的作业时效,同时新增散货类服务环节并规定其作业时效,形成了新版《天津港集装箱货物生产作业时限标准》和《天津港散杂货生产作业时限标准》(以下统称《标准》),《标准》自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自《标准》公开之日起,所有从事港口作业的码头、堆场、拖轮、理货企业及天津港引航中心,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并通过营业场所、企业网站等渠道公开《标准》。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对照《标准》查找不足并及时整改,切实提升自身服务水平,全面优化港口营商环境。
附件:1.《天津港集装箱货物生产作业时限标准》
2.《天津港散杂货生产作业时限标准》
2023年9月6日
附件1
天津港集装箱货物生产作业时限标准 | |||
项目 | 服务环节 | 服务内容 | 承诺兑现率/时效 |
码头 | 运营时间 | 港口作业时间 | 保持365天、24小时运营。 |
船舶动态 | 保障船舶进出港动态准点执行 | 因港方原因造成的动态计划变更率不超过1.5%;因港方原因造成的集装箱班轮脱班率不超过1.5%。 | |
船舶直靠 | 保障准班集装箱班轮抵口后直接进港 | 准班集装箱班轮直靠率95%以上。 | |
船舶靠泊 | 系缆人员快速就位,保障船舶及时靠泊,压缩靠泊时长 | 船舶平均靠泊时间在30分钟以内(剔除非港方原因)。 | |
作业效率 | 港口岸桥平均作业效率 | 平均单桥作业效率在29自然箱/小时以上。 | |
作业时限 | 船舶在泊作业时长 | 2000标箱(不含)以内装卸量船舶平均作业时长12小时; | |
2000(含)-4000标箱(不含)装卸量船舶平均作业时长22小时; | |||
4000(含)-6000标箱(不含)装卸量船舶平均作业时长26小时; | |||
6000(含)-8000标箱(不含)装卸量船舶平均作业时长36小时; | |||
8000标箱(含)以上装卸量船舶平均作业时长40小时。 | |||
集卡交接 | 缩短码头场内集卡拖车交接班时长,确保场内运输效率 | 集卡平均交接班时长在25分钟以内。 | |
营业厅办单 | 营业厅各窗口为客户办理各项业务手续 | 10分钟以内 | |
闸口放行 | 校验车辆及相关集装箱信息确认无误后放行及时通过率 | 99% | |
提箱预约 | 监管部门放行及手续齐全时,在受理中心办理进口集装箱预约计划,同时可进行提箱作业网上预约 | 99% | |
提箱、集港作业 | 根据提箱、集港指令进行提、落箱作业 | 30分钟内占比80%。 | |
堆场 | 拆装箱 | 为提货人办理拆装箱手续,合理安排机力或者人力进行拆箱装车、卸货装箱作业 | 自车辆进场起至离场止(以堆场拆装箱作业时间为准),人力作业3 小时以内,机力作业2小时以内。 |
空箱收箱 | 录入相关信息,根据落箱信息对空箱进行落箱作业 | 自车辆进场起至离场止或实际落箱完成,30分钟内完工。 | |
空箱提箱 | 录入相关信息,根据提箱信息对空箱进行提箱作业 | 30分钟内占比75%。 | |
综合 | 拖轮作业 | 拖轮助泊作业准点率 | 非拖轮原因准点率保持在95%以上。 |
引航员登轮 | 引航员登轮准点率 | 非引航员原因准点率保持在100%。 | |
理货产品信息 | 理货产品数据发送时限 | 完工后2小时内。 | |
备注:特种集装箱、特殊货物及特殊情况除外。特种集装箱包括冷箱、框架箱、超限箱等需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特殊工艺的货物;特殊货物包括超限货物、需多种机力及人力配合困难作业的货物;特殊情况包括箱体残损、提箱手续不全、货物残损、实际货物与提单不符等。 |
附件2
天津港散杂货生产作业时限标准 | |||
项目 | 服务环节 | 服务内容 | 承诺兑现率/时效 |
码头 | 运营时间 | 港口作业时间 | 保持365天,24小时运营 |
船舶动态 | 保障船舶进出港动态准点执行 | 船舶动态兑现率达95%以上(剔除非港方原因) | |
船舶靠泊 | 系缆人员快速就位,保障船舶及时安全靠泊, 压缩靠泊时长 | 船舶平均靠泊时间在30分钟以内(剔除非港方原因) | |
粮船作业 | 船舶在泊作业时长(剔除检疫、公估等非港方原因停时) | 1(含)-3万吨(不含)实载量船舶平均在泊时长28小时 | |
3(含)-5万吨(不含)实载量船舶平均在泊时长50小时 | |||
5(含)-7万吨(不含)实载量船舶平均在泊时长80小时 | |||
7万吨(含)以上实载量船舶平均在泊时长100小时 | |||
煤船作业 | 船舶在泊作业时长(剔除公估等非港方原因停时) | 1(含)-3万吨(不含)实载量船舶平均在泊时长24小时 | |
3(含)-5万吨(不含)实载量船舶平均在泊时长40小时 | |||
5(含)-7万吨(不含)实载量船舶平均在泊时长50小时 | |||
7万吨(含)以上实载量船舶平均在泊时长60小时 | |||
人机交接 | 压缩辅助作业时长,缩短人机交接班时长,确保连续作业效率 | 每班次平均交接班时长在30分钟以内 | |
营业厅办单 | 营业厅各服务窗口为客户办理各项业务手续 | 10分钟以内 | |
集港预约 | 发布集港计划船舶,根据客户集港预约货物信息安排场地,办理相关手续 | 10分钟以内 | |
集、疏运作业(船放车辆) | 根据昼夜集疏港计划进行集、疏运车辆船放作业时长(按计划时间到达船边至装卸作业完毕用时) | 平均每辆车≤60分钟 | |
堆场 | 件杂货汽运集港 | 根据昼夜集港计划实施汽运集港作业时长(车辆进入场地至作业完毕用时)。 | 平均每辆车≤120分钟 |
矿石汽运疏港 | 根据昼夜疏港计划实施汽运装车疏港作业时长(车辆进入场地至作业完毕用时) | 平均每辆车≤90分钟 | |
火车集疏港 | 根据昼夜请批车计划安排预留人机进行作业时长(车厢摆位完成至作业结束用时) | 火车集港平均每股道≤240分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