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天津港集装箱货物生产作业时限标准》《天津港散杂货生产作业时限标准》 的通知
文章来源:市港航局 更新时间:2023-10-10 14:13:27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口岸2023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提高作业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天津港口岸营商环境,市港航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对2021年公布的《天津港集装箱货物生产作业时限标准(试行)》和2022年公布的《天津港件杂货生产作业时限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提升了部分服务环节的作业时效,同时新增散货类服务环节并规定其作业时效,形成了新版《天津港集装箱货物生产作业时限标准》和《天津港散杂货生产作业时限标准》(以下统称《标准》),《标准》自101日起正式施行。

    自《标准》公开之日起,所有从事港口作业的码头、堆场、拖轮、理货企业及天津港引航中心,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并通过营业场所、企业网站等渠道公开《标准》。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对照《标准》查找不足并及时整改,切实提升自身服务水平,全面优化港口营商环境。

  附件:1.《天津港集装箱货物生产作业时限标准》

        2.《天津港散杂货生产作业时限标准》

                                          202396



附件1

天津港集装箱货物生产作业时限标准

项目

服务环节

服务内容

承诺兑现率/时效

码头

运营时间

港口作业时间

保持365天、24小时运营。

船舶动态

保障船舶进出港动态准点执行

因港方原因造成的动态计划变更率不超过1.5%;因港方原因造成的集装箱班轮脱班率不超过1.5%。

船舶直靠

保障准班集装箱班轮抵口后直接进港

准班集装箱班轮直靠率95%以上。

船舶靠泊

系缆人员快速就位,保障船舶及时靠泊,压缩靠泊时长

船舶平均靠泊时间在30分钟以内(剔除非港方原因)。

作业效率

港口岸桥平均作业效率

平均单桥作业效率在29自然箱/小时以上。

作业时限

船舶在泊作业时长

2000标箱(不含)以内装卸量船舶平均作业时长12小时;

2000(含)-4000标箱(不含)装卸量船舶平均作业时长22小时;

4000(含)-6000标箱(不含)装卸量船舶平均作业时长26小时;

6000(含)-8000标箱(不含)装卸量船舶平均作业时长36小时;

8000标箱(含)以上装卸量船舶平均作业时长40小时。

集卡交接

缩短码头场内集卡拖车交接班时长,确保场内运输效率

集卡平均交接班时长在25分钟以内。

营业厅办单

营业厅各窗口为客户办理各项业务手续

10分钟以内

闸口放行

校验车辆及相关集装箱信息确认无误后放行及时通过率

99%

提箱预约

监管部门放行及手续齐全时,在受理中心办理进口集装箱预约计划,同时可进行提箱作业网上预约

99%

提箱、集港作业

根据提箱、集港指令进行提、落箱作业

30分钟内占比80%。

堆场

拆装箱

为提货人办理拆装箱手续,合理安排机力或者人力进行拆箱装车、卸货装箱作业

自车辆进场起至离场止(以堆场拆装箱作业时间为准),人力作业3 小时以内,机力作业2小时以内。

空箱收箱

录入相关信息,根据落箱信息对空箱进行落箱作业

自车辆进场起至离场止或实际落箱完成,30分钟内完工。

空箱提箱

录入相关信息,根据提箱信息对空箱进行提箱作业

30分钟内占比75%。

综合

拖轮作业

拖轮助泊作业准点率

非拖轮原因准点率保持在95%以上。

引航员登轮

引航员登轮准点率

非引航员原因准点率保持在100%。

理货产品信息

理货产品数据发送时限

完工后2小时内。

备注:特种集装箱、特殊货物及特殊情况除外。特种集装箱包括冷箱、框架箱、超限箱等需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特殊工艺的货物;特殊货物包括超限货物、需多种机力及人力配合困难作业的货物;特殊情况包括箱体残损、提箱手续不全、货物残损、实际货物与提单不符等。


附件2

天津港散杂货生产作业时限标准

项目

服务环节

服务内容

承诺兑现率/时效

码头

运营时间

港口作业时间

保持365天,24小时运营

船舶动态

保障船舶进出港动态准点执行

船舶动态兑现率达95%以上(剔除非港方原因)

船舶靠泊

系缆人员快速就位,保障船舶及时安全靠泊, 压缩靠泊时长

船舶平均靠泊时间在30分钟以内(剔除非港方原因)

粮船作业

船舶在泊作业时长(剔除检疫、公估等非港方原因停时)

1(含)-3万吨(不含)实载量船舶平均在泊时长28小时

3(含)-5万吨(不含)实载量船舶平均在泊时长50小时

5(含)-7万吨(不含)实载量船舶平均在泊时长80小时

7万吨(含)以上实载量船舶平均在泊时长100小时

煤船作业

船舶在泊作业时长(剔除公估等非港方原因停时)

1(含)-3万吨(不含)实载量船舶平均在泊时长24小时

3(含)-5万吨(不含)实载量船舶平均在泊时长40小时

5(含)-7万吨(不含)实载量船舶平均在泊时长50小时

7万吨(含)以上实载量船舶平均在泊时长60小时

人机交接

压缩辅助作业时长,缩短人机交接班时长,确保连续作业效率

每班次平均交接班时长在30分钟以内

营业厅办单

营业厅各服务窗口为客户办理各项业务手续

10分钟以内

集港预约

发布集港计划船舶,根据客户集港预约货物信息安排场地,办理相关手续

10分钟以内

集、疏运作业(船放车辆)

根据昼夜集疏港计划进行集、疏运车辆船放作业时长(按计划时间到达船边至装卸作业完毕用时)

平均每辆车≤60分钟

堆场

件杂货汽运集港

根据昼夜集港计划实施汽运集港作业时长(车辆进入场地至作业完毕用时)。

平均每辆车≤120分钟

矿石汽运疏港

根据昼夜疏港计划实施汽运装车疏港作业时长(车辆进入场地至作业完毕用时)

平均每辆车≤90分钟

火车集疏港

根据昼夜请批车计划安排预留人机进行作业时长(车厢摆位完成至作业结束用时)

火车集港平均每股道≤240分钟
火车疏港平均每股道≤180分钟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