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裁量权基准新“标尺” 助力提升执法质效
文章来源:法规处 更新时间:2024-03-29 18:05:00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完成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编制。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编制,助力国家政策落实落地的具体体现,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举措总队高度重视,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自由裁量起草领导小组采取单位联动、统筹协调的方式抽调总队及各区支队48名业务骨干,按照业务领域分为6个专业组开展工作;制定落实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工作要求;组织召开部署会、推动会,专题会,共计21,拓宽工作思路,确保任务正常推进。

只有制定程序公正,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得到保障,才能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在开展编制工作中,总队依法进行了整理起草、意见征求、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等程序。系统梳理60余部法律法规,根据法律立改废情况进行调整,适应形势变化;借鉴北京、河北等兄弟省市成功经验,结合本市地方特色,推动协同发展;征求委各处室、市港航局、社会公众等意见,共收到90余条,积极采纳,增加社会参与;邀请委法规处、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等专家围绕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展开论证,发挥专业能力

准确规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避免“一刀切”,意味着“标尺”更清晰一是合理划分等级,实行分级裁量制,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划分“较轻、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等次,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二是科学设置情节,以行政相对人是否及时改正”“是否配合执法等作为裁量阶次划分考量因素,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三是新增部分事项,基本涵盖执法事项目录,更加丰富完善;四是预留裁量空间,考虑处罚实践的复杂性,在最严重等级设置兜底情节,允许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裁量尺度

裁量基准来源于执法实践,适用于执法实践,一线执法需求了解越透彻,裁量就越“好用”。基准编制期间,总队领导先后带队前往滨海新区、北辰区等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走访调研,了解裁量适用中遇到问题,充分利用修订的“窗口”期,在制度中把问题解决。紧盯城市客运、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等领域,重点关注违法行为经常发生、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条款结合典型案例,分析问题,剖析原因,举一反三,满足执法办案新需求。

    下一步,执法总队将做好基准施行后的解读、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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