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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名下可以有两台新能源车吗?
发布日期:2024-10-29       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答:根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新能源车车辆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通过该类指标登记的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该条款中未对申请人名下是否有其他新能源车辆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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