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规定,已取得的新能源指标无法主动取消。申请人可在新能源指标到期作废之后提出增量指标申请。如新能源指标已登记车辆,申请人将车辆转出,且符合申请增量指标的条件后,可继续提出增量指标申请,并以审核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