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市港航局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监管制度(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船舶污染水域监管,解决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各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监管长效机制,我局起草了《天津市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监管制度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一、意见征求时间

2023130日至2023210

二、意见提交方式

(一)电子邮件:请发送至电子邮箱sghjhscbjgc@tj.gov.cn

(二)书面信函:请邮寄至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二号路建设大厦,天津市港航管理局(海事船舶监管处),邮政编码:300456

三、注意事项

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并提供相关依据或理由,并在征求意见期间按期反馈。

特此公告

草案正文


天津市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监管制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为加强天津市辖区内河通航水域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转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进一步规范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转运活动,保护天津市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津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度适用于全市境内内河通航水域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监管工作(海河二道闸以下除外);

本制度所称船舶不包括渔业船舶、体育运动船舶军事船舶和景区园林水域内游览船筏。
第三条制度所指的船舶污染物主要包括:船舶生活垃圾、船舶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等。
第四条市港航局负责统筹全市通航水域船舶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内六区为市港航局)是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单位负责船舶污染防治日常监管负责监管本辖区船舶污染物的产生、接收作业,检查各有船单位船舶防污染措施的落实、《船舶污染物转移联单》(见附件)填报等情况负责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在内河通航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标准向内河水域排放污染物。船舶污染物应当交由有资质的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

各有船单位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船舶污染物清扫、收集、贮存制度,与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签订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协议,并将协议副本及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单位资质文件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内六区为市港航局)报告

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向外转移船舶污染物2小时应报当地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内六区为市港航局)。

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内六区为市港航局)接到船舶污染物转移报后,可根据作业船舶概况、作业地点及作业气象等因素进行现场抽查。主要核实作业双方作业前现场防污染措施准备情况、作业流程与作业方案的一致性,作业人员培训等情况等,防止作业过程发生污染。

第十条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内六区为市港航局)应加强内河船舶的防污染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船舶污染物非法排放违法行为。

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内六区为市港航局)负责印制本辖区《船舶污染物转移联单》(下称联单,组织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填写《联单联单一式联,分别为船舶存根联、污染物接收回收单位留存联、辖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留存联。
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在向外转移船舶污染物时,须如实填写联单;并将《联单》除存根联外的联,一份交由污染物回收处置单位,剩余一联在每季度末本辖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单位接收污染物后,应如实填写《联单》栏目内容,并在《联单》转运接收单位栏签字盖章,留存一联。
第十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单位若发现污染物的名称、数量等与《联单》填写内容不符,及时向辖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内六区为市港航局有权随时检查船舶污染物转移接收作业情况,核查联单运行情况,被检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检查。
第十《联单》保存期限为年。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8517日公布的《天津市地方海事局关于建立天津市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监督制度的通知》(津地海事〔201816号)同时废止




附件


船舶污染物转移联单
编号XXXXXXXXX_X_

一、船上栏目
船名:______________船长签名: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污染物名称:___________
形态_________数量:________
污染物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装方式:_____________
主要危险成分
_______________
接收时间____________ ___(盖船章)


二、接收转运单位栏目

污染物名称:____________形态
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
污染物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装方式:_____________
主要危险成分
_______________

接收转运人签名:________电话:________
接收时间____________ ___(接收转运单位盖章)

者须知:必须认真核实以上栏目内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绝接

注:①编号前二位为区名(如北辰),市内六区为港航。

编号由七位数字组成,前四位为年度编号,后三位为工作流水号,

例:港航局2023年第1次转移单,编号为港航2023001


背景介绍


规范天津市内河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转运活动,防止二次污染,2018517原天津市地方海事局公布了天津市地方海事局关于建立天津市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监督制度的通知》(津地海事〔201816号)。随着上级相关文件的修订和我市海河、大运河通航的发展需求,该制度需要作进一步修改和细化完善。进一步加强天津市辖区内河通航水域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转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保护天津市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津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市港航局于2023130-210日,通过市交通运输委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了《市港航局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监管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间,未受到公众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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