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环保固〔2014〕133号
市环保局关于发放天津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市局于2014年9月5日为天津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源公司)颁发了为期五年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体内容如下:
法定代表人:张凤英;
住所、设施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集贤路38号(丽兴渤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院内);
危险废物经营方式:利用;
危险废物类别:HW34废酸(323-001-34仅限于普碳钢材酸洗废液);
年经营规模:100000吨;
有效期限:2014年8月29日至2019年8月28日。
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现请你局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针对江源公司的环境监管计划,依法加强环境监管,发现问题依法查处并及时告知市局。
二、自即日起至该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期满(2019年8月28日),依照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污染因子,做好一年四次环境监测工作。
2014年9月5日
(联系人:市环保局固体处 刘智雯
联系电话:87671533)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