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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部分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通告

文章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2-03-28 16:35: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第七十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有关规定艾浩(1201011984****4531)等28驾驶员(详细名单见附件),因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决定撤销其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请于通告后7日内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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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从业资格注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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