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第七十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艾浩(1201011984****4531)等28名驾驶员(详细名单见附件),因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决定撤销其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请于通告后7日内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通告。
2022年3月28日
附件:从业资格注销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