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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总体规划(2019-2035年)》(征求意见稿)公示
来源:综合规划处 发布时间:2021-06-02 09:00

《天津港总体规划(2019-2035年)》(征求意见稿)公示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和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总体安排,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组织市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区人民政府编制修订了《天津港总体规划(2019-2035年)》。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提高规划的科学性,现对该规划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63日起至202174日止,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可将反馈意见发送至jtys135@163.com邮箱,并请留下真实姓名、电话,以便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天津港总体规划(2019-2035年)

(征求意见稿)公示



一、编制目的

天津港位于渤海湾西海岸中心,是京津冀的海上门户,“三北”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面向东北亚,联通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0多个港口,是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的主要载体、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支撑、服务“一带一路”的重要支点、陆海深度融合的重要平台。

2011年交通运输部、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复《天津港总体规划(2011-2030)》,到2019年底规划确定的“一港八区”布局基本形成,已建成5条进出港航道、泊位175个,完成货物吞吐量4.9亿吨、集装箱1730TEU,规划得到较好落实。

为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特别是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天津港时做出的“要志在万里,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绿色港口,更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共建‘一带一路’”重要指示精神,经交通运输部和市人民政府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规划管理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的意见》等具体要求,开展天津港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二、规划范围及年限

天津市域所辖海岸线和海河二道闸以下范围内的所有港口岸线及相关水陆域。规划基础年为2019年,水平年为2025年、2035年。

三、规划港口空间布局

结合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天津港口资源存量,按照节约集约用海要求,规划天津港形成北疆港区、东疆港区、南疆港区、大沽口港区、高沙岭港区、大港港区、北塘港区、海河港区八个港区。

落实国家严控围填海要求,原《天津港总体规划(2011-2030)》中规划的独流减河北岸预留发展区、东疆二岛等区域不再保留。

1.北疆港区。以集装箱运输为主,兼顾商品汽车、件杂货、旅客等运输的大型综合性港区。依托天津港保税区、北疆集装箱物流中心,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保税仓储、航运服务等功能。

2.东疆港区。以集装箱、邮轮运输为主。依托东疆保税港区优势,大力发展现代物流、航运交易、融资租赁、航运金融等高端航运服务,推进东疆港区向自由贸易港区方向发展。

3.南疆港区。以煤炭装船和铁矿石、原油、LNG及其他石油及制品接卸为主的大型能源原材料中转运输港区,以铁路、管道为主要集疏港方式,实现优化发展。

4.大沽口港区。以钢铁、粮食、矿建、液体化工品、重大件等运输为主,主要服务于后方装备制造、粮油加工、石油化工等临港产业发展,结合综保区相关业务,兼顾部分中转运输功能。

5.高沙岭港区。是天津港未来集装箱运输拓展区,并逐步承接北部港区件杂货等货类转移,兼顾服务临港产业发展。

6.大港港区。主要服务于南港工业区重化产业发展,重点发展LNG、油品、液体化工品等运输,并承接北部港区干散货、液体化工品等货运增量转移。

7.海河港区。结合城市发展,发展旅游客运,逐步退出货运功能。

8.北塘港区。服务所在区域发展,以杂货运输为主,预留旅游客运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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