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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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30045280XK/2024-0008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交发〔2024〕
主    题 :
交通\公共交通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的通知


市港航局、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委属相关处室和单位

为全面提升本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不断增强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能力,现将《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19

(此件主动公开)


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提升本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不断增强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推进交通强国建设,以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为目标,以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遵循,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转变执法观念,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使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明显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主要任务与举措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讲政治为统领,突出专题学习、警示教育环节,引导执法人员把好理想信念总开关,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按年度制定执法人员政治思想学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全战线、全覆盖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责任部门:市港航局、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2.抓住关键少数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头雁效应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的基层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常态化机制,并将其纳入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清单。落实交通运输基层站所领导初任培训制度,提升基层站所领导班子履职能力。(责任部门: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3.加强基层党建引领。强化综合执法队伍基层党组织建设,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充分调动和激发党员干部在执法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基层执法工作中选树一批党员突击队和党员示范岗,引领带动执法水平整体提升。(责任部门: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4.强化执法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等制度,定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深入查找本单位执法廉政风险点,逐一制定防控措施,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制定执法人员廉洁自律制度,引导执法人员将忠诚干净担当、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廉洁自律的职业道德精神根植于心、外化于行。(责任部门: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5.组织开展全员轮训。按照交通运输部和本市有关培训工作要求,制定全体执法人员轮训工作方案,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职业道德和重要法律法规作为执法人员轮训的必修课。到20246底前,通过分期分批的形式,对本单位全体执法人员进行轮训。轮训结束后,及时组织考核验收。(责任部门: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46底前)

6.健全培训工作机制。交通运输执法单位要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法、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学法、分管法治工作领导定期讲法等制度,每年至少分别举办1次法治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旁听庭审和模拟执法,制定完善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应知应会清单和执法行为规范,将职业道德教育纳入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内容。要加强练兵比武,制定年度执法人员培训计划,不断丰富执法培训形式,及时检查培训效果,确保每名执法人员每年接受培训不少于60学时。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计划每年1月底前报送委法规处备案。(责任部门: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7.强化执法资格管理。全面实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完善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和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执法人员要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做好执法人员资格动态管理。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在岗执法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鼓励优先提拔使用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领导干部提高交通运输、法律、管理类专业执法人员的录用比例(责任部门:委干部人事处,法规处,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建立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考核工作制度,细化考评内容完善考评方式,不断提升考评质量和水平。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围绕重点领域治理、慧治场景应用、执法联勤联动、四基四化建设等,打造一批交通运输执法示范先进典型和案例。强化创先评优,按照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59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9.开展专项整治动员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梳理形成本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0.深入开展问题查纠整改。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通告,广泛收集问题线索,抓实自查自纠,建立线索、问题、责任台账,实施销号管理。明确监督工作专班,制定监督工作计划,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推动解决交通运输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加强对整治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做法的总结提炼,按要求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及典型案例。(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46月中旬前

11.制定公布自由裁量权基准。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行政职权裁量基准研究论证工作。制定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对外公布和审核备案程序,加强裁量基准的动态管理。(责任部门:委法规处、政务服务处,市港航局、市执法总队;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2.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落实国家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结合交通运输领域执法工作实际,逐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文书,完善执法案卷制作标准,统一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规则。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引,配备必要的行政执法装备,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效能。(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59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13.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有关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配齐配强法制审核力量,提升审核意见的规范性和说理性。做好委网站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执法结果的公示,并根据复议、诉讼、信用管理等有关规定,及时对执法结果信息进行动态调整。责任部门:委法规处,监测中心,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14.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机制。依据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制定本市交通运输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深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部门联合抽查全流程管理和常态化开展。全面梳理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涉企现场检查事项,避免重复检查,落实监管信息共享互认。(责任部门:委研究室、法规处、委机关业务处室,监测中心,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59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15.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制定并落实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聚焦两客一危、超限超载、安全生产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市民关注的重点领域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重点监管对象台账,组织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监管。对潜在风险大、社会关注度高、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执法事项加强日常监管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按要求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责任部门: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16.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结合实际,修订完善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告知承诺制,动态调整免予处罚事项清单深入推进说理式执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落实责令改正执法要求,及时进行复查,防止以罚代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对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安全知识的讲解宣传。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责任部门: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7.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依据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制定年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并按程序对外公布,定期进行动态调整。结合行业实际和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领域重点执法事项清单。(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安监处;完成时限:20246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18.清理下放行政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缺乏针对性实用性、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照立法权限建议有权机关修改、废止。分区域、分类别依法研究提出可以赋权乡镇(街道)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59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19.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编制和完善政务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标准化实施细则,明确审批、下放审批等各类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做好对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防止形式审查一批了之”。(责任部门:委政务服务处、委机关业务处室,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并持续推进)20.加强行政执法协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推“两客一危”、船舶航行、“三站一场”等重点监管领域的行政执法协作。加强京津冀交通运输协作,全面落实三地

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各项任务,探索建立协调联络、信息共享、联合执法、依据互认、业交流、定会商研判等机,打造区执法“共建、共管、共治”场景,努力构建三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一体化格局。(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持续推进)21.加强行刑衔接协作。严格落实《天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依法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办理,及时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上传移送办理情况,形成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合力。(责

部门: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持续推进)22.加强纪检监察协作。建立完善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在专项整治、执法办案、业务监管等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以及失职失责等线索,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或者相关

检监察机关。(责任部门: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并持续推进)(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23.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法规,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开展学习培训,实现对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覆盖,进一步推动行

执法监督人员专业化发展。(责任部门:委

法规处,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并持续推进)24.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对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时修订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相关配套制度。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相度。研究建立行政执

案例指导制度,分领域、分事项,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普遍性的执法案例进行总结提炼,规范指导案件办理。(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并持续推进)25.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配齐配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扎实做好人员培训,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加强对本单位和下级执法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督,有效开展部门监

、层级监督和自我监督,不断提升监督质效。(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持续推进)26.全面统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定年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综合运用督导检查、案卷评查、统计通报、评议考核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定期通报相关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充分发挥执法监督规

、保障、引领作用,督促全面履行执法职能。(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并持续推进)27.充分发挥层级监督作用。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要明确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及职责,建立完善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加强对本单位、下级执法单位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

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对发现的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责任部门: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并持续推进)28.积极拓宽监督渠道。搭建新媒体监督平台,畅通政务网站、微信、微博等公众参与渠,着力升12328、12345等便民服务热线的应用和服务水平。探索社会公众、法问和公职律师参与行

执法监督活动,通过聘请群众监督员,发放执法评议卡等方式,广泛开展执法效能评议,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责任门:委法规处、政务服务处,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并持续推进)(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29.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落实《数字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要求,积极推进本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系据查询统计、关联分析

、信息研判等功能,做好系统平台的整合、优化和

推广。重点推动“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指办案平”“天津市综合交通运输执法慧治协同系统”建设完善,并向区级执法单位推广应用。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加强对执法信息化技能的培训优化执法监管和勤务安排,实现精确监管、精准治理。(责任部门:委网信办,市港航、市执法总队;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并持续推进)30.加强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严格落实执法数据归集共享机制,推进本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各类信息系统与政执法监督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一公开”系统、全国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进一步打通信息传输壁垒,优化数据端口联通,实现信息资源的实时传输和共用共享(责任门:法规处、网信办,监测中心各级交通运输执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并持续推进)(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3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根据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鼓励在职在编人员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通过定向招录、补充调入等不断充实执法人员,构

建梯次合理的行政执法队伍。进一

步加强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法制审核人员、执法监督人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保障规范执法、化解矛盾风险中的作用。鼓励法制审核力量薄弱的单位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提高法制审核质效。深入推进“四基四化”建设,加强基层执法装备的升级更新,开展执法装备使用效果评估,做好装备使用培训,充分发挥基层执法规范保障作用。(责任部门: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并续推进)32.强化待遇权益保障。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照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免予问责机制。落实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着力解决执员同工不同酬、待遇差

别大等问题。依法为基层一线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疏导,及时调整工作岗位,保障执法人员身心健康。(责任部门:委干部人事处、工会,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并持续推进)33.加强执法队伍经费保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配备费用纳入本单位预算。结合实际,保障执法培训、法治宣传教育、法律顾问信息化建设等专项经费

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部门:委财务处,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并持续推进)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安排,统筹协调推进,结合本计和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方法步骤和工作重点,项任务举措分解落实到

具体时间节点

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形成合力,取得实效。(二)加强跟踪督导。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好本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的贯彻落实,严格按照时间节要求逐项推进落实到位,并根据完成情况梳理总结重要工作动态、秀经验做法等工作推动落实信息,定

送委法规处。委法规处牵头负责,开展本计划中期和终期评估,督促推动各项任务落实。(三)加强宣传示范。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注重发现、总结、推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积极争取

在中央和市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充分展示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新形象、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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