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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相关业务处室,市道路运输局、市港航局,委属各单位,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集团公司,中央驻津企业:
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应急发〔2022〕17号),委安监处组织制定了《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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