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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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港集团建设港口自动驾驶示范区(二期)的批复
索   引  号 :
1112000030045280XK/2022-0001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交发〔2021〕202号
主    题 :
交通\综合交通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港集团

建设港口自动驾驶示范区(二期)的批复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所报《天津港集团公司关于建设港口自动驾驶示范区的请示》(津港科设〔202117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为践行国家《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建设世界一流港口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的意见》,切实推进《天津市智能交通专项行动计划》和《天津市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行动计划》,实现交通运输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助力世界一流智慧绿色港口建设,促进自动驾驶与智能交通融合,推动港口新一代智能化水平运输机器人(ART)规模化应用,以天津港现有自动驾驶技术与运行积累为基础,进一步拓展天津港港口自动驾驶示范区建设势在必行。

该示范区(二期)建设必要性充分,定位及目标明确,技术路径清晰,方案基本可行,原则同意天津港港口自动驾驶示范区(二期)建设实施。

二、建设范围和主要内容

该示范区(二期)将在天津港太平洋国际集装箱码头实施建设,主要内容包括:

(一)扩充优化自动驾驶车队,搭建自动化水平运输管理系统。增设6辆以上水平运输机器人(ART)或自动驾驶集卡,升级自动驾驶车队系统,实现同类载具设备多元化、规模化灵活接入应用;结合码头实际作业流程,建设自动化水平运输管理系统,提升车队管理模块化性能和集中式部署,实现自动驾驶应用与多类码头作业深融合、高兼容、多扩展。

(二)丰富封闭港区应用场景建设,探索开放园区应用场景拓展。建设基于自动化场桥堆场内“5+2”兼顾“6+1”车道模式,契合大型船舶作业的集装箱码头业务应用场景;积极探索由封闭港区应用场景向开放性园区应用场景进行拓展,依托东疆港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为天津港智能物流园区自动驾驶示范应用奠定数据和技术基础。

(三)完善港口自动驾驶规范标准,健全安全运行保障机制。研究并制定港口自动驾驶安全运行技术规范、自动驾驶车辆测试规范等相关标准,最终构建港口自动驾驶标准体系;针对港口自动驾驶车辆作业、运行、维护流程,安全风险评估与应急处理措施,形成完善的港口自动驾驶安全管理办法。

三、实施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对建设港口自动驾驶示范区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细化分工、落实主体责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示范区建设,全面提升天津港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是统筹各类创新资源,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持续研发适用技术路线、标准、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积极发挥示范效应。

三是认真落实示范区建设方案提出的各项安全保障机制,制定港口自动驾驶安全运行技术规范和安全作业规程,持续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和风险管控水平,切实保障港口自动驾驶作业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四是按照示范区建设方案和计划安排,如期完成各项任务,并做好总结评估和验收工作。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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