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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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30045280XK/2021-0032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联合发文单位:
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交发〔2021〕177号
主    题 :
交通\综合交通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印发天津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

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

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滨海新区政府、东丽区政府、西青区政府、津南区政府、北辰区政府、武清区政府、宝坻区政府、静海区政府、宁河区政府、蓟州区政府:

为落实《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商务部公安部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2047号)及交通运输部最新文件要求,全力确保11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既定任务目标,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211023日    

    


天津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

货车提前淘汰工作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部署,落实《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商务部公安部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2047号)、《天津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实施方案(2020-2021年)》(津交发〔2020161号)和《天津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通行限制方案》(津交发〔2020178号)和交通运输部最新文件要求,全力确保11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既定任务目标,现决定组织开展为期60日的天津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情况通报

20209月国三以下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共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20669部,其中2020年淘汰17538部,2021年已淘汰3131部。按照交通运输部下达我市的淘汰目标任务为23831部,目前还剩余3162部,任务十分艰巨。

按照比例分配各区的车辆淘汰任务和完成情况详见《各区国三车辆淘汰任务完成情况表》(附件一),其中,按完成比例排序,排名靠后的三个区分别是宝坻区78.50%、蓟州区80.56%、津南区81.59%;按剩余数量排序,需完成车辆数较多的三个区分别是北辰区523部、东丽区463部、西青区419部。

二、具体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成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交通运输部门分管领导任组长,其他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协调组织推动各区政府落实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

各区政府需建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就本行政区域内国三车辆提前淘汰工作定期进行协商研判,扎实推进国三车辆淘汰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及时梳理汇总有关信息,报送有关工作进展。负责组织本行政区生态环境、公安交管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路检抽测,查处车辆超排和违规通行行为。请各区将机构设置情况填报《国三车淘汰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表二)于113日下班前报送至邮箱fzzxhyk@126.com

(二)建立督办机制。专项行动建立定期通报机制,以旬为单位将整个行动分为十个阶段,自1020日开始,市级领导小组将对每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向各区政府进行通报,并不定期就各区车辆淘汰进度和落实限行政策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车辆淘汰进展缓慢的区,向市政府进行报告。

(三)开展源头管控。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交管部门配合,深入淘汰车辆保有企业,做好政策宣贯,引导企业开展车辆淘汰工作,督促企业提高认识,积极响应环境保护有关政策,并逐车摸排未淘汰车辆实际情况,登记造册、逐车销号,确保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四)落实限行政策。由公安部门牵头,交通运输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配合,落实车辆限制通行政策,在辖区内货车密集通行道路设置卡口,或通过电子警察摄录功能,对于2013年底前在我市注册的中型重型柴油货车,严格治理违反交通限行规定行为,对通行的中重型货车逐车进行检查,生态环境部门对车辆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对排放标准进行鉴定,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辆违规通行行为进行处罚

(五)强化环保措施。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各区政府密切配合,严把通行证环保审核关,属于淘汰清单内的车辆不予通过审核;严把机动车转入关,不符合我市环保要求的车辆不得转入我市;淘汰车辆清单推送给检验机构严格排放检验,依法查处检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推动全市国家级及市级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水利工程施工工地、外环线以内建筑施工工地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开展运输工作,鼓励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国三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是中央环保督查要求我市整改的重要内容,是一项重要任务,事关我市发挥首都护城河功能、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和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同时也是保障冬奥会期间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鉴于目前我市车辆淘汰补贴政策已截止,年底前完成3162部车辆淘汰任务相当艰巨。各区政府要从讲政治、识大局的角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加大推动力度,确保按期完成淘汰任务。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明确工作信息报送联系人,以每月10日、20日、30日为时间节点向市领导小组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的主要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工作取得的成效、卡口设置数量、卡口点位、检查车辆数、出动执法人员数量、处罚结果以及车辆摸排情况等,报送邮箱:fzzxhyk@126.com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结合实际,加强淘汰工作的督导检查,同时建立定期通报考核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进迟缓、效果较差的,定期通报。

附件:1.各区国三车辆淘汰任务完成情况表

2.国三车淘汰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联系人:市交通运输委联系电话81103708

张文成联系电话27051318

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87671525

市公安联系电话58860246


附件1

各区国三车辆淘汰任务完成情况表

单位:部

序号

行政区域

总任务量

完成数量

完成比例

剩余数量

1

静海

1810

1731

95.64%

79

2

市内六区

1841

1708

92.78%

133

3

滨海新区

4763

4409

92.57%

354

4

武清

1575

1406

89.27%

169

5

东丽

3364

2901

86.24%

463

6

宁河

670

576

85.97%

94

7

西青

2304

1885

81.81%

419

8

北辰

2843

2320

81.60%

523

9

津南

1640

1338

81.59%

302

10

蓟州

1137

916

80.56%

221

11

宝坻

1884

1479

78.50%

405

总计

全市

23831

20669

86.73%

3162


附件2

国三车淘汰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行政区(盖章)             

一、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内职务

姓名

单位及职务

联系方式

组长


副区长

\

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成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

组内职务

姓名

单位及职务

联系方式

办公室主任




信息报送联系人




成员




成员







附:各区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办公室副主任等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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