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广集装箱进口提货单
电子化操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天津口岸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水运口岸物流效率,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月5日起,在天津水运口岸全面推广集装箱进口提货单电子化操作业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广集装箱进口提货单电子化流转,将原纸质提货单变为各方认可的电子数据进行流转,允许以电子数据进行业务办理和物权交接(有特殊监管要求除外)。各单位、企业事权、物权、提货权关系不改变。
二、集装箱进口提货单电子化平台数据接口、操作指南等事宜,详见集装箱进口提货单电子化平台(https://edo.tjgportnet.com)数据服务及帮助中心。
三、各相关企业应全面实现实施集装箱进口提货单电子化操作,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加快系统对接和推广工作。天津集装箱进口提货单电子化平台必须做好电子化信息的存证和技术溯源工作。
市交通运输委 市商务局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