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委员会关于
刘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党组织,机关各处室:
经2020年11月7日第59次委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刘伟同志确定为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组织处二级调研员职级,免去其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干部人事处(统战处)二级调研员职级;
赵晓军同志任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干部人事处(统战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职级,免去其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政务服务处副处长职务、二级调研员职级;
代康安同志任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研究室(宣传处)副主任(副处长),免去其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巡察组副组长职务;
常东旭同志任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法规处(审计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职级,免去其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财务处副处长职务、二级调研员职级;
张义昌同志任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政务服务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职级,免去其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综合规划处(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协同处)副处长职务、三级调研员职级;
刘生同志确定为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监督处(应急管理办公室)四级调研员职级,免去其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法规处(审计处)四级调研员职级;
李时春同志确定为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机关党委办公室四级调研员职级,免去其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机关纪委四级调研员职级;
朱广昌同志确定为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机关纪委二级调研员职级,免去其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政务服务处二级调研员职级。
2020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