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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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安装ETC设备货运车辆通行费优惠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217/2019-0013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交发〔2019〕108号
主    题 :
财政审计\行政收费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安装

ETC设备货运车辆通行费优惠的通知

 

市高速处,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关于对安装ETC设备的货运车辆实行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的请示》(津高速处运营201911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4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发改基础2019935号)要求,请组织做好安装ETC设备货运车辆通行费优惠工作。

二、自201971日零时起,对通行我市安装ETC设备合法装载的货运车辆给予通行费优惠,通行费优惠幅度为5%。此前已实施的其他通行费优惠政策仍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适用两种及以上通行费优惠政策的车辆,计费时按优惠幅度最大的政策执行。

三、201971日起,安装ETC设备合法装载的货运车辆采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在人工车道刷卡交费,享受车辆通行费优惠。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取消后,安装ETC设备合法装载的货运车辆可通行ETC车道,实现不停车快捷交费。

四、请你单位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安装ETC设备货运车辆给予通行费优惠政策按时贯彻执行到位。

特此通知。

 

 

市交通运输委                                   市发展改革委

201962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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