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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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天津市港航管理局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0R62943X/2024-0001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港航发〔2024〕7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市安委会、市交通运输委关于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要求,结合港航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天津市港航管理局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请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做好推动落实。

2024320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4年港航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市委、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对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港航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以更高水平安全保障港航高质量发展。

一、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1.坚持政治引领,强化履职尽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学习重要内容,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和研讨交流,学深悟透、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局党组专题听取港航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对行业安全和消防工作进行分析研究、部署推动;局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行业消防、反恐防范、防汛防潮、防灾减灾等工作进行总结部署;各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述职中对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全面落实行业三管三必须安全责任。

2.明确工作导向,支持行业安全发展。以更好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为导向,进一步筑牢行业安全生产基础。一是积极鼓励、支持港口自动化智能化、岸电及充电桩、油气回收装置使用等新兴业态发展,按照先立后破工作要求,深入研究各类新兴业态安全生产工作标准,有针对性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措施、隐患排查细则等指导性文件,引导企业安全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二是深入调研制约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对历史遗留的堆场资质问题、可燃货物仓库储存问题、超载问题等进行综合分析,依法依规提出解决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指导推动企业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3.监管与服务并重,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采取企业宣讲、专家现场服务、逐家企业下发工作指南等方式,持续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推动港口双重预防机制规范化建设成果落实落地;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开展2次港航安全生产大讲堂,邀请行业专家对港口危化品作业、特殊危险作业、散杂货规范作业、消防、应急、三年行动等内容进行宣讲,强化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行业监管人员安全教育;加强对事故多发、问题隐患较多等企业安全生产指导帮扶;组织对1235012345安全生产举报线索及时进行查处,健全完善举报奖励机制;持续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落实落地,督促指导相关机构有效开展事故预防服务。

二、开展三年行动,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

4.开展港航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交通运输部、市安委会、市交通运输委统一部署,制定印发港航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开展定期督导、调度工作;突出安全治本措施落地见效,全面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等治本攻坚十项行动,持续深化港口动火作业治理、重大隐患常态化治理、危险货物瞒报夹带治理、“夜游船”治理、水运工程建设安全治理,推进从业人员素质能力提升、物联网监管能力提升、安全执法能力提升工作,全面制定工作措施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实施挂图作战,从根本上解决安全责任抓的不实、港航企业内新兴业态管理职责不清、监管力量及能力不足、科技赋能不强、安全机制不畅、企业安全管理不善、监管执法斗争精神不足、安全氛围不浓等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推进安全生产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5.持续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细化港口危险货物、内河水上交通、水运工程建设等领域重大隐患排查工作计划,开展港航各领域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修订和宣贯解读,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和挂牌督办工作,落实重大事故隐患限时整改、动态清零,对重大隐患整治不彻底企业实施责任倒查;督促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一次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要求组织开展火灾处置、应急逃生等演练。

6.全面防控重大安全风险。持续开展季度安全生产重大风险辨识管控工作,对照港航领域14项重大风险内容,动态更新港航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范措施、监测监控和应急处置五个清单,实施重大风险点一张图管理和动态跟踪监测

三、夯实安全基础,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效能

7.不断提升安全信息化水平。对照市委巡视反馈意见中关于港口危化品安全生产科技化监管有差距的问题,细化制定并落实举一反三和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措施,一是基于天津市港口安全生产巡查审核信息服务系统、港口危货企业视频监控平台,进一步健全系统运行机制,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危化品储存、安全应急备案、监督检查等功能,有针对性增加企业视频监控点位,对重点港口企业实施24小时动态监管。二是依托物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编制港口安全生产物联网信息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提升方案,积极推动现有信息系统升级、扩能。三是在落实大型油气储存企业智能化管理提升和四个系统建设应用工作基础上,结合三年行动中关于安全科技支撑相关要求,推进港航领域重点企业深化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安全生产智能化管控等信息化管理提升。四是推动海河游船航运企业健全水上交通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船舶进出港报告、动态识别等现场管控,提升海事执法能力。

8.全面规范外包作业管理。按照三清一畅(底数清、标准清、责任清,机制畅通)工作原则,建立重点设备设施、外包作业队伍及作业人员等工作台账,明确管理要求,突出治理违法违规分包转包、以包代管、违规混岗作业等行为,督促各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交底、现场作业统一监管、培训教育等工作要求,对同类型作业实施统一作业标准,遏制外包作业事故重复发生。

9.突出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开展动火等特殊危险作业违规行为整治回头看行动,持续规范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危险作业管理,研究制定港航领域特殊危险作业管理机制和执法要求,严格落实重点时段作业报备及提级管理,对违规动火作业实施上限处罚,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及责任人责任。

10.筑牢行业消防管理基础。严格履行单位内部及行业消防工作责任;细化行业消防检查事项清单,依法督促港口(码头)经营人、船舶运输经营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夏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督促企业落实消防隐患问题整改闭环。

11.持续加强部门监管联动。积极加强与属地应急、消防救援、海关、海事、公安等部门工作联动,针对重点企业开展安全、消防及船岸联合检查,推进南疆区域风险联防联控,联合打击违法谎报夹带及违法占用航道等行为。配合开展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建设,主动履职尽责,强化辖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船籍港安全监管,依职责组织做好对各相关区级部门的行业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积极做好与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工作协调,加强行业指导,联合开展水上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治理。

四、依法履职尽责,全面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12.更加严格开展港口经营企业安全监管一是狠抓港口危货企业安全监管,服务与监管并重,强化安全条件审查、规划建设、资质审批等源头监管,配合开展中韩、中日客货班轮航线客运业务恢复的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工作。二是持续加强对危货码头、堆场、储罐、栈台、重大危险源等点位开展常态化重大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对标新法规、新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和设备设施提级改造。三是有序恢复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督促指导2家危货堆场提升危货集装箱作业安全水平,完成上级督办项目核验。四是严格落实港口设施保安、超载超限源头治理等工作。

13.依法严格落实水路运输行业监管责任。严把航运企业及其船舶运营准入关按计划开展年度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务年度核查,深刻汲取水上交通事故教训,督促船公司落实安全责任;制定专项工作文件,持续推进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开展运输船舶违法违规信息跨区域跨部门通报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我局所辖海事、港口、水运、船检各领域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4.狠抓内河水上交通安全治理。一是突出海河游船运行安全监管,加大通航水域巡视检查力度,强化电动船舶关键设备、船员适任能力、水上水下活动监督检查,严防船舶火灾、客船倾覆等重大安全风险。二是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结合辖区水域实际,落实夜游船安全专项整治和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常态化各项任务。三是结合2024年内河新码头投用、旅游航线增加等情况,以及柳林桥建设等水上水下活动,加强水上交通动态安全监管力量,开展水上交通通航等专项治理。四是开展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质量督导检查,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15.持续深化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继续开展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施工驻地和人员密集场所防灾专项治理,督促指导参建单位完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推动现场管理网格化,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加大工程建设违法违规分包、转包查处力度。

五、严格监管执法,切实维护重点时段安全稳定

16.强化重点时段安全监管。强化重点时段形势研判、预警调度、应急准备、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提前制定安全方案,采取驻点督查、分片包干等方式,开展专项安全治理行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两节、春运、两会、劳动节、国庆节、汛期、冬季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专项安全督查,6月、11月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活动,8月份开展危化品集中治理,坚决保障重点时段安全稳定。

17.持续从严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制定印发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加强企业四不两直检查、现场督查,深入开展行业安全、消防隐患治理工作,将企业安全隐患自查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安全执法检查范畴,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安全隐患问题突出、安全重视程度不高、安全问题屡查屡犯等企业,采取警示通报、约谈曝光、挂牌督办、提级调查、停产整改、行政处罚、信用惩戒、治乱出清等多种手段,督促企业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突发问题,定期公布典型隐患问题和安全违法案例,对违法行为严格处罚,纳入联合惩戒。

六、强化应急处置,持续提升行业应急处置能力

18.健全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一是深入开展应急资源调查,结合危货作业、汛期及冬季生产、港口航道保通保畅等各项应急工作需求,健全完善应急物资、应急队伍调度、指挥一张图二是建立覆盖各港航企业的应急联系工作机制,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信息报送要求,及时传递信息,开展工作调度。三是在港口、内河水上交通、水运工程建设等各领域至少开展1次专项应急演练,并结合专项任务,联合开展反恐防范(港口设施保安)、防灾减灾、防汛防潮等应急演练。四是采取现场拉动、桌面推演等形式加强演练效果检验,加大对企业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实战检验,督促企业提升应急实战能力,第一时间有效处置突发情况。

附件: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表

附件: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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