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对鑫鸿供应链管理
(天津)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通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日前,我局在履行港口经营行为的行业监管检查时,在天津港大港港区发现鑫鸿供应链管理(天津)有限公司租赁了天津南港工业区港务有限公司工作船码头后方堆场、罩棚开展货物仓储的港口经营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明确要求,从事港口经营应当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从事港口经营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
针对鑫鸿供应链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我局已经依法完成相关行政处罚工作,责令停止违法经营。但是,该公司仍在违法从事相关经营活动,这种情况不仅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而且对区域造成一定安全隐患。目前,该公司用于经营的场地设施尚未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履行完项目竣工验收程序,便投入使用,在建设项目管理方面涉嫌违规。
经了解,该企业有合法经营的意愿,待项目相关手续完善后,我局将依法依规为其办理港口经营许可。
特此通报。
2020年8月4日
(联系人:唐洪柳;联系方式:25709828)
(建议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