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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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天津市东丽区东河泵站更新改造(一期)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索   引  号 :
1112000030045280XK/2020-0038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港航许可〔2020〕13号
主    题 :
交通\港航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关于天津市东丽区东河泵站更新改造(一期)

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天津市东丽区水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以下简称《审核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天津市东丽区东河泵站更新改造(一期)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予以通过。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及布置

天津市东丽区东河泵站更新改造(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东丽区卧河村西侧,东河与海河交汇处。本工程为临河建筑物,临海河位置河势稳定,水域宽阔、水深和水流条件良好,工程结构为排涝出水口闸和灌溉进水口闸,不占用航道水域,与上下游涉水设施安全距离满足《内河通航标准》要求。

本工程不占用航道水域,最高通航水位时在可通航水域以外,在下游既有临河建筑物外缘线之内。本工程排涝水量在海河径流量中占比很小,水流对海河及通航船舶影响较小,方案布置符合规范要求。

二、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设置导助航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三、有关要求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核办法》和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实施监督检查。开工建设前,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部门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请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按照《审核办法》的要求,对本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其他事项

(一)本工程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送我局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20207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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