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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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同意天津津旅海河游船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运力的批复
索   引  号 :
000125217/2019-0027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港航发〔2019〕21号
主    题 :
交通\港航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同意天津津旅海河

游船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运力的批复

 

天津津旅海河游船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新增省内水路客船、危险品船运力申请表》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国内新建1艘电动客船(100客位),从事本市内河水域(子牙河桥至海河二道闸之间)客运。

  二、新建船舶应符合国家有关船舶技术规定的要求,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船舶,我局将不予办理船舶营运手续。

  三、你公司应在1年内开工建造船舶。逾期未开工的,本批件作废;且在本批件到期后1年内,不予批准申请人新增客船运力。

  船舶建造完成后,请你公司持本批件及有效的船舶相关证书办理船舶营运手续。

 

 

 

                              201941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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