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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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委托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实施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及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217/2019-0027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港航发〔2019〕11号
主    题 :
交通\港航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关于委托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总站实施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及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4号)及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港航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编发〔201655号)、《关于调整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津编办发〔201614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市水运建设市场,提高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现委托贵站承担天津市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及质量安全监督职责,依法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及维护类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并对该工作负责。主要职责如下:

一、监督水运建设市场主体行为

1.监督检查水运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行为;

2.负责年度水运建设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的初审工作;

3.负责对本市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进行定期检验;

4.负责对本市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的检测机构等级进行评定和水运工程材料类及结构类甲级评定的核查;

5.负责对本市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二、监督水运工程质量管理行为

1.监督检查本市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及有关参建单位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的相关情况;

2.负责办理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监督检查本市水运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及相关内业资料;

4.监督检查本市水运工程实体质量,抽查用于水运工程项目建设的原材料、混凝土、构配件等质量;

5.负责对建设单位提交的交工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证性检测,出具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

6.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管理规定参与竣工验收工作。

三、监督水运工程安全管理行为

1.认真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及天津市港航管理局有关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

2.监督检查本市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和有关参建单位落实安全施工生产责任的相关情况;

3.监督抽查本市水运工程施工场地布置、现场安全防护、施工工艺操作、施工安全管理活动记录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情况,推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先进技术

4.监督检查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督促从业单位落实重大隐患治理和报备;

5.负责受理本市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参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四、在权责范围内承担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处罚等职责,对水运工程实施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予以查处。

五、完成与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相关的其他工作。

请贵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全面加强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及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市场运行,严肃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工程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20193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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