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天津港太平洋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码头附属设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   引  号 :
000125217/2018-0051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港航发〔2018〕68号
主    题 :
交通\港航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天津港太平洋国际

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码头附属设施

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天津港太平洋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天津港太平洋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码头附属设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津港太平洋工〔201879号)收悉。经审查,《天津港太平洋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码头附属设施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初设》)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

工程位于天津港东疆港区西南侧,在天津港太平洋国际集装箱码头增设452000kN系船柱。

二、总平面布置

同意《初设》的新增系船柱平面布置方案。天津港太平洋国际集装箱码头泊位长2300米,本次工程在码头前桩台部分区段增设2000kN系船柱,新增系船柱主要对应栈桥布置,2#8#栈桥每个栈桥对应位置增加6套,9#栈桥对应位置增加3套。

三、水工结构

同意《初设》的水工建筑物结构方案。新增系船柱位于横向排架靠近码头前沿现浇接头处,选用2000kN系船柱,锚栓采用后植筋工艺。

    四、配套设计

基本同意《初设》的配套设计。建设单位要按照环保、安全、职业病防护、消防等主管部门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措施。

五、工期

同意工程工期为4个月。

六、工程概算

工程概算的编制原则和办法符合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工程总概算核定为383.81万元。

七、其他

请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后,依法合规开展工程建设。

 

附件:总概算表

 

 

 

20181224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总概算表

 

工程名称: 天津港太平洋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码头附属设施改造工程

 

 工程或费用名称

概算价值 (万元)

上报概算

审定概算

 

第一部分: 工程费用

293.75

321.28

水工工程

284.75

286.28

环保、安全卫生设施及其他

9.00

35.00

 

第二部分: 其他费用

90.06

62.53

建设单位管理费

11.14

5.62

工程监理费

11.98

9.60

前期工作费

28.20

12.85

勘察设计费

20.19

19.41

工程保险费

0.88

1.12

研究实验及检测、监测费

10.00

3.00

招标代理费

6.49

0

设计审查费

0

9.00

造价咨询及审计费

1.18

1.93

 

第三部分: 预留费用

0

0

 

第四部分: 建设期贷款利息

0

0

 

总计

383.81

383.81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