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现招标人对津汉公路(东金路——金钟河桥东侧桥头)改建工程4标段施工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本标段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1. 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中项目总工资格要求中的“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修改为: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2. 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银行保函格式中要求参加投标的时间以本次澄清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8日)为准。银行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保证金。
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1年10月8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不变。
4.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修改为2021年10月8日15时00分,开标地点不变。
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有冲突,以本补遗书为准。
本补遗书(一)共1页,请各投标人在收到该补遗书后,在24小时内回函确认收悉。
联系人:刘思蕊
传真电话:010-87235280(16619988855)
邮箱:9163395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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