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P8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修改为:
计划工期:75日历天
第一阶段: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05月10日
计划交工日期:2021年06月25日
第二阶段: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09月01日
计划交工日期:2021年09月30日
2、招标文件P11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开标时间和地点修改为: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时间:2021年4月29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时间:2021年4月29日15时00分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3、招标文件P49“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16.1内容修改为: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14 | 16.1 | þ本工程按照《天津市政公路工程造价信息》的价格,首次计量当月进行一次调整。材料费调整仅考虑可计量的型钢、钢板、型钢立柱、螺栓、钢筋,以首次计量当月前一个月的信息价格与“2021年1月”的造价信息价格相差超出±5%的部分进行调整;材料费调整以首次计量当月前一个月的《天津市政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天津市公路工程材料费单价与“2021年1月”对应的材料费单价相差的部分进行调整;其它因素的物价波动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合同期内不调价 |
4、招标文件P55“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增加:
16.价格调整
本款约定为:
(1)本工程材料费调整仅考虑可计量的型钢、钢板、型钢立柱、螺栓、钢筋,按照《天津市政公路工程造价信息》的价格,首次计量当月进行一次调整;人工费不调整。其它因素的物价波动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调整原则:
材料费调整:以“2021年1月”《天津市政公路工程造价信息》的公路工程材料价格信息作为基准价(以下简称“基准价”)。以首次计量当月前一个月的《天津市政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公路工程材料价格为调价依据,与基准价进行比较,涨跌幅度在±5%以内(含±5%)不予调整,浮动超过±5%,对超出部分进行调整。进行单价调整的工程量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计量。
材料费调整首次计量当月由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审定确认后支付。
以上费用的调整最终以审计机构的审定结果为准(如有政府审计机构或财政部门再次审计)。
本补遗书(一)共2页,请投标人接到后,24小时内以回函确认,谢谢合作!
传真:022-27116810
联系人:刘亚彬、周朝霞
联系电话:022-23210356
天津天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4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