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哈高速公路2021年修复养护大中修工程桥梁工程 施工招标补遗书(二)

文章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1-04-14 15:47:34


致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P8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修改为:

计划工期:75日历天

第一阶段:

计划开工日期:20210510

计划交工日期:20210625

第二阶段:

计划开工日期:20210901

计划交工日期:20210930

2、招标文件P11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开标时间和地点修改为: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时间:20214290930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时间:20214291500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3招标文件P49第二 专用合同条款”中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16.1内容修改为:

序号

条目号

信息或数据

14

16.1

þ本工程按照《天津市政公路工程造价信息》的价格,首次计量当月进行一次调整。材料费调整仅考虑可计量的型钢、钢板、型钢立柱、螺栓、钢筋,以首次计量当月前一个月的信息价格与“20211月”的造价信息价格相差超出±5%的部分进行调整;材料费调整以首次计量当月前一个月的《天津市政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天津市公路工程材料费单价与“20211月”对应的材料费单价相差的部分进行调整;其它因素的物价波动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合同期内不调价

4、招标文件P55第二 专用合同条款增加: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款约定为:

1)本工程材料费调整仅考虑可计量的型钢、钢板、型钢立柱、螺栓、钢筋,按照《天津市政公路工程造价信息》的价格首次计量当月进行一次调整;人工费调整。其它因素的物价波动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调整原则:

材料费调整:以“20211月”《天津市政公路工程造价信息》的公路工程材料价格信息作为基准价(以下简称“基准价”)。以首次计量当月前一个月的《天津市政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公路工程材料价格为调价依据,与基准价进行比较,涨跌幅度在±5%以内(含±5%)不予调整,浮动超过±5%,对超出部分进行调整。进行单价调整的工程量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计量

材料费调整首次计量当月由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审定确认后支付。

以上费用的调整最终以审计机构的审定结果为准(如有政府审计机构或财政部门再次审计)。



本补遗书(一)共2页,请投标人接到后,24小时内以回函确认,谢谢合作!

传真:022-27116810          

邮箱:guangzhengzixun@126.com

联系人:刘亚彬、周朝霞

联系电话:022-23210356

天津天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414


2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