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有效落实桥梁养护管理和安全主体责任,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若干规定》相关要求,我委起草了《天津市公路桥梁养护工程师管理制度》,为确保文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文件查询地址
见附件。
二、意见征求时间
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8日
三、意见提交方式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wangbaolin32@tj.gov.cn。
(二)书面信函:邮寄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设施管理处),地址及邮政编码:河东区卫国道169号,300250。
四、注意事项
请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和理由,并在征求意见期间按期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公路桥梁养护工程师管理制度》起草说明。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设施管理处
2020年12月30日
(联系人:王宝林; 联系电话:84194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