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章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9-11-11 13:05:00

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快建立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交通运输委编制完成了《天津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对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工作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现面向社会征求公共意见,公示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17日,欢迎广大市民通过邮箱提出意见建议(jwssc2019@163.com)。


附件:天津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9年11月11日

附件


天津市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

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快建立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制定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行机制,形成“质量可靠、安全畅通、智慧绿色、群众满意”的现代化农村公路网络,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快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按照“市级统筹、区级负责、镇村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和资金保障体系。全面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优美整洁,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支出纳入区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比例达到100%,市、区、镇、村四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和责任落实率100%,农村公路列养率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农村公路中等路以上比例不低于80%,道路安全隐患和危桥处置率100%。

到2035年,建成体制顺畅、结构合理、组织高效、能力适应、技术先进、安全有力、环境优美的农村公路交通服务体系。“四好农村路”发展的协调性、系统性和可持续性全面提升,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主要工作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加强统筹和指导监督。

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工作统筹和指导监督,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具体指导和监督各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指导各区加强养护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和技术标准,编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市级年度补助计划。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对各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考核。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补助资金的筹措,办理资金拨付、实施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

市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推动以镇(乡、街)为单位全面清理农村公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改善农村公路路域环境。

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推动各区公安、应急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指导推动各区审计机关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工作。

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负责指导推动各区简化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审批程序。

2.区级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

区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体制保障、政策保障和资金保障。建立健全符合本区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体系,建立明确的区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全面建立区、镇、村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建立对镇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考核和奖补机制,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各级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保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履职能力建设和资金投入。

3.落实镇村责任和发挥农民群众积极性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区制定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镇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障机制,确定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专职人员,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规章制度,建立稳定且增长的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建立对村民委员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考核和奖补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村(居)民委员会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困难户提供就业机会。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4.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

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合理确定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普通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不低于改革基期年(2009年)公路养路费收入占“六费”(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收入的比例。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2022年起,该项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继续执行市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市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区级部分之和占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低于15%,实际高于上述比例的不再降低。

5.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农村公路养护属于区级事权,资金原则上由区通过自有财力安排,对区人民政府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市人民政府可根据不同时期的发展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中央安排我市用于农村公路改造的车购税等资金,不得截留挪用,必须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将相关税收返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市级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补助标准:

(1)路面日常养护:区县级公路每平米4.2元,乡道每平米1元,村道每平米0.8元。

(2)桥梁日常养护区县级公路16元/平方米。

(3)附属设施养护:区县级公路绿地8元/平方米,排水设施20元/米,安保设施20元/米,泵站12万元/座。

(4)道路中修工程:区县级公路55元/平方米。
  (5)道路大修工程:区县级公路188元/平方米,乡村公路15万元/公里。

区财政资金投入标准不得低于市级补助标准。市、区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与农村公路养护成本变化因素相关联的农村公路养护投入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

6.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要建立对区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和奖补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市级补助资金挂钩,对各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市、区财政局和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各区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市、区审计机关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7.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

坚持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发挥政府资金的撬动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材料和料场、出让公路冠名权、广告权和相关资源开发权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8.全面建立区、镇、村三级路长制

各区要全面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各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本行政区内总路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辖区内乡镇路长和村路长。建立覆盖到区、镇、村的路长组织体系,各区要设立区级总路长办公室,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农村公路监管员考核管理办法,督促落实各级路长的工作要求和问题处置,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范畴。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制度。

9.简化农村公路审批程序

简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前期程序,路面宽度不超过8米的农村路用地,仍按农用地管理。3000万元以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直接批复实施方案。公路养护工程、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四级公路项目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10.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

建立专群结合的养护运行机制,分类有序地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

11.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

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区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应急等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逐步推动评级结果应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强化信息归集,并将信用记录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12.强化政策和队伍建设

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全面开展“美丽农村公路”创建工作,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技术,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的一项先行工程。各区人民政府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深化本区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督促镇村压实责任,认真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对各区工作的指导推动。市交通运输委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二)强化考核监督

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各区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建立考核体系,作为区、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目标加强农村公路工作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低于市级相关标准的,相应调减市级补助资金。

(三)健全制度保障

各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区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区级相关部门、镇村权力与责任清单,并指导镇村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各相关部门强化市级政策引导,建立健全制度保障体系。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大力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策制度,有效发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积极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的爱路护路的责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来,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天津市关于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06〕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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